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一些买房人动起了规避和少缴中介费的脑筋。一般情况下,二手房房源信息均可在附近各大中介公司查询到,有的买房人从A中介得到房源信息后,又跳到委托佣金更低的B中介成交,或者干脆与卖家私下交易。FjN十八房网
对于以二手房交易佣金为生存基础的中介公司来说,买房人频繁的“跳单”无疑是一块心病。那么,这种以少缴中介费为目的的做法是否被一律视为跳单?想讨回辛苦钱的中介公司,能否获得法院支持?FjN十八房网
中途换中介能否算“跳单”?FjN十八房网
中山A中介公司近来就遇到了类似烦心事。该公司的业务员带郑松(化名)实地看了房(非A独家代理),并签署了《中介服务协议》,约定郑松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购买该房,否则郑松需向该公司支付意向购价3%的赔偿金。FjN十八房网
然而,随后郑松在B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完成了该房屋的买卖交易。最终,A中介公司一纸诉讼将郑松告上了法庭。原告认为,被告私下与业主进行交易,违反协议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4.5万元。但被告人郑松认为,《中介服务协议》中关于“禁止被告自行或委托他人购买涉案房屋”的条款是“霸王条款”。FjN十八房网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协议》是格式条款,排除了被告通过其他人、公司合法买入涉案房产的权利,不管有无利用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都需要向原告支付全额中介服务费,显然有失公平。二审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FjN十八房网
“货比三家”后“跳单”不属恶意“跳单”FjN十八房网
法官说法:FjN十八房网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该院受理的居间合同案件中,中介公司起诉自然人的占约70%,到了2012年第一季度,这一比例高达100%。据介绍,中介公司起诉自然人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因为委托人的“跳单”。FjN十八房网
“居间合同中,中介公司受害最多就是买方的恶意“跳单”。”该院民二庭法官刘宇认为,恶意跳单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判断恶意跳单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而绕过中介达成交易。“同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是无效条款,签订了也得不到法律支持。”FjN十八房网
买房人往往存在“货比三家”的心理,选择房价低、服务费少的中介公司进而达成交易。“买房人利用哪家中介公司的信息就向哪家公司支付服务费,而不是只要签订了看房协议就需要支付服务费。”刘宇表示,买房人“货比三家”时跳单并不是恶意跳单,中介公司不能因此向买房人主张中介服务费,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FjN十八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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